公屋富戶隱瞞有私樓家庭資產675萬 愛民邨兩居民被踢走罰7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10 20:03

最後更新: 2019/06/1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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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隱瞞有私樓家庭資產675萬,愛民邨兩居民被踢走罰7萬。

2名居住於何文田愛民邨一個公屋單位的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資產上限為224萬元。但其後調查揭發,2人案發時各自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一半業權,家庭總資產淨值約為675萬元。他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檢控。

兩名被告今日(10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並需分別繳付4萬元及3萬元的罰款,有關公屋單位亦已在本年一月被房屋署收回。

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此外,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